致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440万元(其中含5%暂列金额)。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书所发工程量固化清单及清单说明为准,另见附件。
三、计划工期变更为:155日历天(即:2025年6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天津市公共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平台-投标服务平台(******:8052),并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1号);
五、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5月26日15时30分。
******银行保函格式中规定填写“于年月日参加”其中的日期不作为评标评审依据。
本补遗书(一)共1页,请投标人接到后24小时内以回函确认,谢谢合作!
邮箱:******
联系人:闫华哲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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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