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BFFBZ00720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公告“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3.自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造价技能竞赛相关奖项的项得 1 分,满分 1 分。”
问:本单位获得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装配式
建筑产业协会联合颁发的“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大赛民用建筑(造价咨询)”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拟派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业绩中均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结算审计合同审定金额不少于 3500 万元;
(2)单个结算审计合同中给排水管道总长度不少于 7350 米。
请问:
(1)我单位具有的***市政道路工程结算业绩中包含给排水管道,且总长度不少于 7350 米,是否予以认可?
(2)我单位具有的***老旧小区改造结算业绩中包含给排水管道,且总长度不少于 7350 米,是否予以认可?
(3)以上 1-2 条若予以认可,我方在证明材料中提供结算审核中工程量清单明细,是否予以认可?
答:(1)如市政道路工程结算业绩中包含给排水管道,且总长度不少于 7350 米,该业绩予以认可。
(2)如老旧小区改造结算业绩中包含给排水管道,且总长度不少于 7350 米,该业绩予以认可。
(3)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拟派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业绩评分项中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结算审计合同审定金额、给排水管道总长度等),可提供结算审核中工程量清单******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人员奖项、荣誉要求:3.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或学会)评定为优秀造价工程师(或优秀造价人员或优秀个人或表彰),市级及以上得 1 分,本项满分 1 分。
请问:
(1)我单位具有的某项成果文件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 2021~2022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类”一等奖”,其主要完成人作为本次投标活动的“其他人员的表彰”,能否满足此项评审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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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51-******、******
2025 年 4 月 14 日
补疑文件:周谷堆大兴国际物流园(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环保治理——市政给排水综合改造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