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常规交通设施巡检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4-0023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常规交通设施巡检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3.8073万元
最高限价:183.8073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183.8073 |
183.8073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均为小微企业承接的,对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仪式,投标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至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二)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银行回单)。
投标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3月18日到
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电话:
******。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电子或纸质版文件售出,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联系方式:02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