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5年度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4-HP-H-141
******公安局和平分局2025年度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5年度采购日常办公用品,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时间随时配送(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 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本单位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和平分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福安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赵警官,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乔继芃,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继芃
电 话: 022-******
附件下载:
H-141项目需求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