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242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3 2024BFFBZ0242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6 建设规模”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项目概况”原表述为: “1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10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0-14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3标段:总建筑面积约20-22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现更改为: “1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3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8-34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1合同估算价”中原为“共50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700万元,3标段:1100万元,4标段:1200万元,5标段:1500万元。”现变更为:“共56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600万元,3标段:1800万元,4标段:1200万元,5标段:1500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中“投标人业绩”中1标段和2标段的业绩要求原表述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现变更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1标段和2标段的业绩要求原表述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现变更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人员及分工要求”中原表述:“6.如中标人为联合体,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建筑方案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对应的成员单位,其余专项设计和服务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现删除。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1.工程设计范围”现补充设计内容如下: 对场地内既有建筑的改造及加固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对既有建筑立面改造方案设计、平面优化、既有建筑地下和地******消防、给排水、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改造设计等,负责提供相关鉴定报告的出具及加固改造的各项报规报建配合工作。每个标段均按1项计20万元计取,以上内容全包含在内。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11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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