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财政局党组党校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财政局党组党校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财政局党组党校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4-D-0974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 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的“二、人员及岗位要求”中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2. 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的“4.派驻服务人员评价”第(1)项更正如下:
“(1******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病媒生物防制培训证书》扫描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2分,最多2分;”
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傅耀、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周浩奇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附件:人员及岗位要求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财政局党组党校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D-0974)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附件:人员及岗位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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