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羊流镇羊流村等43个村农村供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新泰市羊流镇羊流村等43个村农村供水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XT-SHGC-240515-01;
2.3建设地点:新泰市羊流镇;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泰市羊流镇羊流村等43个村农村供水项目,项目涉及新泰市羊流镇羊流村等共计43个村,打深水井,安装入户水表、供水PE管道等;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等),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EPC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05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引调水)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含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1公告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2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羊流镇府前大街1号
联 系 人:郭承垒
电 话:******
地 址:新泰市榆山路卓越财富广场A座1616室
联 系 人:吕艳慧
电 话:******
电子邮件:******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吕艳慧 联系方式:******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监督部门:新泰市水利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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